各院、部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激励作用,并积极做好2025年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和2026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培育遴选工作,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教学成果奖应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反映新时代推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全面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能力取得的新成果,代表建设高质量本科教育、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的方向。
教学成果内容聚焦大思政育人与五育并举、高等教育强国与新质生产力(面向国家战略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信息工科专业、各类交叉专业、近年新增专业等)、基础学科和卓越拔尖人才培养(与中科院以及中国社科大联培班、各类拔尖班与实验班等)、“四新”专业建设与示范性特色学院(拔尖基地以及现代产业学院等)、课程改革(公共基础课、专业平台课、实践课、通识课等)、创新创业教育、科产教融合(中国气象谷-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等)、高等教育教学数字化、高等教育国际化(国际竞争力、在地国际化等)、教育家精神与高质量教师队伍、本科教学评估与质量文化(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国际认证、专业综合评估以及教育评价等)、人工智能与高等教育、长三角高等教育一体化等方面。
二、奖项设置及申报限额
1.本次面向2025年江苏省和2026年国家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计划立项30项左右,并根据申报质量重点培育10-15项。
2.原则上各学院、部报送成果不超过3项,其他二级单位不超过2项,同一单位内容相似或相近的成果仅限申报1项。
三、申报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梳理、总结近年来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的经验,精心培育、总结本校教育教学改革成果,积极组织申报。
1.已获得国家级和省级教学成果奖励的,原则上不再参加本年度的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如获奖项目近年来在原有基础上有重大突破并取得重大成绩,可以进行申报。
2.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体现时代精神。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少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3.鼓励跨学院、跨校、校企等联合申报,与其他单位共同申报教学成果奖,第一完成单位需为我校。
4.为保证成果主要完成人信息正确无误,请学校、申报人仔细核对,申报书封面与申报书中的主要完成人的人数、人名信息完全一致。三者信息如不一致,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予受理。
5.同一名教师作为第一完成人申报的项目仅限1项,作为完成人的项目不超过3项,每个教学成果项目的完成人数量不超过10人。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2024年4月17日—2024年6月10日,院部评审排序推荐上报。
请各位教师、各单位在新教务系统(网址为:http://jwxt.nuist.edu.cn/质量工程项目管理模块--质量工程服务)提交以下材料:
(1)《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见附件1)word版和pdf签字盖章版;
(2)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如实施方案、研究报告、课件、系列论文、著作、获奖文件或证书复印件等)。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
(3)各院、部及二级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对本单位申报成果进行评审,2024年6月10日前在新教务系统系统中进行审核推荐排序,参与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
2.7月上旬,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评审、正式发文。
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学校聘请专家对申报成果进行评审,产生拟获奖名单报主管教学校长批准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成果,由学校发文公布。
请各单位于2024年6月10日前在新教务系统(网址为:http://jwxt.nuist.edu.cn/质量工程项目管理模块)中完成推荐排序,联系人:景老师,联系电话:58731083。
注:2024年校级教学成果奖项目评选请参照(附件2)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学成果奖评审与培育指标体系
教务处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