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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务处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12-30点击数:来源: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务处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教发〔201929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计算机基础实验教学中心的安全管理,保证计算机实验室内人员及财产安全,特制订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法规和学校有关制度,做好实验准备工作,协助师生安全文明开展实验教学工作。

第三条 实验室管理人员需掌握基本的防火、防盗、用电等安全知识和技能,并参加各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技能培训。

第四条 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是实验室的防火、防盗、用电等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在实验室内张贴公布。

第五条 实验室出口、走廊是安全通道,任何时候应保持畅通,实验室及走廊禁止吸烟,配置的灭火器等消防设备,任何部门或个人不能随意移动或挪作它用。

第六条 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应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的管理,遵守设备操作规范,保证人身及仪器设备的安全。

第七条 实验教学工作结束后,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关好电源。下班前,实验室负责人必须检查实验设备及整个实验室的门、窗,并确保关好。清扫纸屑等杂物,确保安全无误,方可离开。节假日前各实验室人员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实验室安全。

第八条 实验室出现盗窃、破门、火警、水浸等严重事件时,实验室管理人员以最快的速度和最短的时间到达现场,采取急救措施,协助处理相关的事件,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第九条 不得乱拉乱接电线,应选用安全、有保证的供电、用电器材,严禁随意对设备断电、更改设备供电线路,严禁随意串接、并接、搭接各种供电线路。

第十条 在危险性高的位置应张贴相应的安全操作方法、警示以及指引,实际操作时应严格执行。

第十一条 应定期检查、整理物理连接线路,定期检查硬件运作状态,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即时采取措施解决,不能解决的应采取替换或其他有效措施,并报修专业人员予以解决。

第十二条 对于使用过程中损坏、消耗、遗失的物品应汇报登记。

第十三条 对于牵涉到实验室数据安全的重要信息、密码、资料、文档、视频等必须妥善存放。确有需要查看文档、视频相关数据的,应由实验室管理人员代为查阅,并只能向其提供与其当前工作内容相关的数据或资料。

第十四条 未经部门领导批准,禁止将实验室相关的钥匙、密码等物品和信息外借或透露给其它人员,同时有责任对管理信息保密。对于遗失钥匙、泄露信息的情况要即时上报,并积极主动采取措施保证实验室安全。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务处

20191218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务处 201912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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