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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务处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试行)

作者:发布时间:2020-12-30点击数:来源: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务处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试行)

教发〔20192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计算机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提升实验室管理质量、确保实验室安全、平稳运行,成立教务处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及安全检查工作组,对实验室安全运行管理、安全检查抽查、整改回查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实验室管理及安全检查工作面向本单位各实验室,是实验室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实验室监督、检查工作贯彻“客观、公正、平等”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组织与成员

第四条 教务处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实验室监督、检查人员的聘任、日常管理与考核。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日常的实验室安全运行管理、安全检查抽查工作。

第五条 领导小组成员由单位安全责任人、分管领导及具有丰富实验室管理经验、熟悉实验室管理与安全、具有一定实验教学经验的离退休或在职教师、实验员等人担任。要求熟悉实验室管理及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实验中心实验室现状、热心实验室管理与安全工作,身体健康,工作认真,坚持原则。

第六条 领导小组成员由教务处及实验中心征求各方面意见,经本人同意后统一聘任。

第七条 领导小组成员聘任一般在学年初进行,聘期两年,期满可以续聘,特殊情况可提前解聘或增补。领导小组成员因病或其他原因中途提出辞职的,须报教务处同意,并增补新的成员。检查组成员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经教务处核实后予以辞退。

第八条 领导小组设组长一名,负责协调组内分工,统筹实验室管理与安全检查活动。工作组一般由实验中心专职人员兼任。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九条 对实验室安全进行日常检查:安全检查范围覆盖实验中心各实验室。

第十条 检查时不影响正常教学、实验秩序,不打扰教师授课;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相关安全责任人进行整改指导,并填写《实验室管理及安全检查情况表》。

第十一条 协助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与实施的各类实验室安全检查。

第十二条 对实验中心实验室安全设施的建设、验收、维护等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

第十三条 围绕学校实验室管理与安全工作,开展专题调研活动,提出实验室管理与安全建设改革建议,形成调研报告。

第十四条 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汇总并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务处通报,并监督整改情况。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十五条 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例会制度,每个月至少召开1次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并根据相关工作安排,制订具体工作计划。工作组一般每周至少进行1次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并配合领导小组和学校相关部门的检查工作。

第十六条 领导小组及工作组成员在开展各项工作时,需佩戴检查员证,做好书面记录,并做到实事求是、公正客观、重视沟通。

第五章 考核与待遇

第十七条 教务处每学年对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内容为工作职责内容,考核小组根据实际完成情况填写《实验室安全检查组成员考核表》,考核结果用于领导小组成员的续聘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务处

20191218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务处 201912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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