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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发〔2020〕25号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本科教材选用质量认证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作者:发布时间:2021-01-05点击数:来源:

教发〔202025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的通知精神,完善教材质量监控和评价机制,加强对我校教材工作的检查监督,确保教材质量,提高教学水平,促进教材认证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教材认证工作是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提高教学水平,确保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严格把好教材的政策关和质量关,为学校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工作提供可靠的教材保障。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材是指供我校本科教育教学过程中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三条 教材认证专家应包括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和一线教师等,我校组织教材审核时,应有一定比例的校外专家参加。

第四条 通过认证的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科学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

第五条 教材认证遵循以下原则:

1.凡选必审。凡我校教学计划中所开设的课程选用教材,必须按照本办法通过认证审核。

2.政治导向。教材认证要严把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关。对价值取向有问题、意识形态有偏差,图册图表有异议、编写人员政治立场、师德师风有问题的教材,不得选用。

3.质量第一。按照教育部要求,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重点教材、精品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可获得自然认证,应予优先选用。

4.适宜教学。在教材认证中,应优先认证符合本校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便于课堂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教材。

5.公平公正。在教材认证工作中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选用纪律和程序,严禁违规操作。

第六条 认证组织

我校落实国家教材管理工作相关政策,成立党委领导下的教材编审工作委员会,教务处为常设工作办公室。办公室工作职责包含建立健全本科教材管理制度,负责教材规划、编写、审核、选用等。

第七条 认证标准及指标体系

1.自然科学学科类教材根据《自然科学学科类教材认证标准及指标体系》进行认证评定,综合得分80分以上(含80 分)方可通过认证。

2.人文社会科学学科类教材根据《人文社会科学学科类教材认证标准及指标体系》进行认证评定,综合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方可通过认证。

3.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重点教材、精品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自动通过认证(仍需按本管理办法提交审核)。

第八条 认证程序

1.学校确定教材认证时间后,教务处向各学院(部、中心)等教学单位发布教材认证工作通知和相关要求。

2.各教学单位以系(教研室)为单位,组织各课程任课教师集体讨论、自查,确定各课程的认证教材,录入教学信息化平台,并提交审核。

3.各学院党委书记、分管教学的副院长组织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或有关专家对本单位所开设课程的教材,依据附件认证体系,通过信息化平台进行认证,认证不通过的教材退回重选。

4.教务处组织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或有关专家对学院认证通过的教材清单进行复审,并做出最终认证结果。

5.教务处汇总全校教材认证结果,在教务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教材编审工作委员会审批备案。

第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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