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召开2021年全国高教处长会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4号)要求及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为做好2021年度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工作,请各教学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此次视频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1年4月1日(周四)上午9:00-11:30
二、会议地点
气象楼1楼报告厅
三、参会人员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院长、分管教学副院长
四、会议主题
夯实教学“新基建”,托起培养高质量
五、会议议程
1. 高教司司长吴岩同志作工作报告。
2. 表扬榜样高教处、高教处长、教务处长。
六、参会要求
1. 请参会人员提前十五分钟签到入场,入场后请将手机关闭或调至静音模式。
2. 严格落实参会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佩戴口罩,间隔就座。会前14天内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驻留史,或会前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疑似情况的,请履行请假手续。
3. 请各教学单位通知相关人员准时参会,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者,需请部门相关负责人参会。请各教学单位于3月31日14:00前将与会人员名单(附件)报教务处,联系人:黄燕丽,电话:58731152。
教务处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