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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1-01-05点击数:来源:

各相关学院: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精神,落实《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工程院关于加快建设发展新工科 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教高〔2018〕3号)要求,深化产教融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近年来积极组织国内外知名企业与高校开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日前下发了《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通过企业名单(2020年第二批)的通知》(教高司函〔2020〕22号)。本批次共有366家企业支持项目13621项(附件1)。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是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认可立项的项目。学校将继续借助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加强与相关行业企业的交流与合作,深入推进产教融合及新工科建设。希望各院、系根据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需求,结合学科专业特色和产学合作需要,主动与相关企业联系,根据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高校申报操作指南(附件2),组织师生在“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http://cxhz.hep.com.cn)进行注册申报。


一、申报注意事项:

1.高校教师/学生登录后可点击“产学合作”-“查看企业项目指南”查看企业项目指南。在“企业项目列表”页面中,可根据“企业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类型”“涉及专业及产业方向”检索项目。

2.在“企业项目列表”页面,可点击“企业名称”“项目名称”等查看企业项目指南,并可在企业项目指南页面下载企业项目申报书。确定申报意向后,点击“企业项目列表”页面中的“申请”按钮填写项目申请表单。在“项目申请表单”页面,填写相关内容后请及时保存,确认无误后点击“申请”按钮提交项目申请。已保存但未提交的项目可在“产学合作”-“管理项目申请”的“待办”列表中查看(如项目未显示,请点击“刷新”按钮)。

3.“项目负责人”默认为当前登录用户,请确保“项目申请表单”页面中的“项目负责人”与项目申报书中的项目负责人一致。每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仅限一人。请勿代替他人申报,以免影响立项结果。

4.每位申请人仅允许有3项在研项目(不包含未立项项目和已结题项目),每批次最多申报3个项目,超过申报数量的项目不予立项。

5.项目申报后,请及时关注高校和企业审核进展。企业审核通过的项目,高校与企业应签署合作协议,明确项目内容、资助形式及时间、预期成果、项目周期和验收标准等事项。合作协议由项目负责人上传至项目平台,并须经企业确认。请及时关注协议确认进度,以免影响项目立项。


二、时间安排:

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8日:项目准备阶段,相关要求详见“申报注意事项”;

2021年1月10日—2021年1月15日:系统申报阶段,完成系统申报工作;

2021年1月11日—2021年1月14日,学校材料审核盖章阶段,完成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报送及盖章工作;

2021年1月14日—2021年1月18日:高校管理员校内申请审核阶段,管理员完成审核工作;

2021年2月1日—2021年3月15日:企业评审阶段。

完成校企签订合作协议,项目负责人上传合作协议,企业确认协议并提交立项报告等工作。


三、材料报送要求

学院需交送相关申报材料至教研科,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书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盖章要求请与企业确认,如需盖学校公章,请提前OA流程申请,如需盖教务处公章,请至新行政楼407;

2.汇总表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学院签字盖章。


联系人:马老师,联系电话: 58731083,电子邮箱:jyk@nuist.edu.cn,地点:行政楼407;


附件:

1. 2020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通过企业名单.pdf

2.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高校申报操作指南(2020年12月).pdf

3. 2020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申报项目汇总表.xlsx



教务处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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