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规范教育评估,充分发挥教育评估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教育评估服务教育改革发展的水平,促进我省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经研究,2012年省教育厅实施13项教育评估项目,现予以公布,请予监督。
一、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评估;
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评估;
三、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评估;
四、省优质幼儿园评估;
五、普通高中星级评估;
六、中等职业学校星级评估;
七、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质量评价;
八、省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
九、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十、独立学院专业建设抽检;
十一、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评议;
十二、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评估;
十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
以上评估项目由省教育评估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