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含部、中心):
根据《江苏省纪委监委派驻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纪检监察组工作提示函》(组办函〔2026〕12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考试监考教师培训,确保每位监考人员对考试流程和机考监考要求真正掌握、执行到位,结合《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本科生考试工作管理办法(修订)》(校发〔2024〕261号)相关规定,现就各学院开展监考教师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培训,确保全体监考人员(含经批准的研究生副监考)全面掌握考试工作全流程规范,重点明晰机考监考的特殊要求和操作要点,切实提升监考履职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维护考试公平公正。
二、培训对象
本学期承担监考任务的全校在职教职工;经学院申请、教务处批准后作为副监考补充人员的全日制在籍在读研究生(研究生不得担任主监考)。新入职教师、首次承担监考任务人员须重点参训。
三、培训方式与时间安排
1.组织形式:各学院须以线下集中培训为主要形式,由分管教学副院长牵头组织,教学秘书负责具体实施。鼓励借鉴有经验教师,结合讨论交流和案例分享提升培训实效。
2.培训频次:每学期至少举办1次集中监考培训,须在期末考试第17周开始前完成。
3.上岗制度: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培训合格后方可安排监考任务;培训签到表作为监考人员上岗依据留存备查。
四、工作要求与落实举措
(一)压紧压实主体责任
各学院是监考人员选聘、培训、管理的第一责任单位,须坚持“谁遴选、谁培训、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具体落实,确保培训通知到人、内容到位、考核到岗。
(二)建立书面反馈机制
各学院须于2026年7月13日前,向教务处书面反馈本学院监考教师培训落实情况。书面反馈应包含以下内容:
1.培训组织实施情况:培训时间、地点、形式、参训人数(应参训/实参训)、培训内容清单及签到表复印件(标注首次监考人员)。
2.机考流程专项培训开展情况:是否单列讲解、讲解内容要点、参训人员掌握情况说明。
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培训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改进计划。
五、其他说明
各学院在落实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教务处联系。联系人:颜开,联系电话:025-58731342。各学院书面反馈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教务科邮箱:jwk@nuist.edu.cn,纸质版材料请分管教学副院长签字盖章后送行政楼415办公室。
附件:
1.《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本科生考试工作管理办法》(校发〔2024〕261号)
2.《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校发〔2021〕224号)及补充规定
3.监考工作要点梳理
教务处
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