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2025届普通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毕业条件
1.各学院(含金牛湖园区)按照实际执行的2021级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审核,学生完成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的学习,成绩合格,且各模块学分以及总学分达到规定要求。
2.延长学年的学生可根据实际修读情况选择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审核。
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项目)学生的毕业条件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短期交流学生在外校修读的非教学计划内课程,成绩合格的,经学院认定批准、教务处备案后可申请学分认定。课程学分认定不得重复。
二、学位授予条件
(一)应届本科毕业生满足以下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1.达到毕业条件;
2.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2.0(民族特招生、高水平运动员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1.5);
3.非计算机类相关专业学生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达到以下要求:文科类专业学生以及民族特招生、高水平运动员获得一级或者一级以上合格证书,理工科学生获得二级或者二级以上合格证书;
4.在校期间未受过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受过一次严重警告、记过处分且处分已撤销;
(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项目)的学生,学位授予条件按照《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补充规定》(教发[2021]17号)执行。
(三)参加辅修专业学习的学生,完成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的学习,成绩合格,且已获得主修专业的学士学位资格,可申请授予辅修学士学位。辅修专业的学位资格审核、工作流程与主修专业同步进行,由开办学院负责实施。辅修专业学位授予条件按《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订)》执行。
三、工作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第一阶段
1.各学院指导转专业、休(复)学、留级等学籍异动过的学生3月20日前登录学校融合门户→本科教学管理系统→业务办理→“课程认定及课程性质更改”界面进行必修课程认定或者将方案外必修课认定为选修课,及时掌握学业完成情况。督促学生尽快提交实践创新学分认定所需的证明材料,学院及时进行审核;体测成绩未达标的学生,按照体育部要求参加体测的补测。3月底前各学院完成暑期社会实践、毕业实习等成绩录入本科教学管理系统(教务处在3月31日按照:1毕业论文/设计默认通过2暂不考虑受处分情况,设置好毕业审核系统)。
2.各学院4月8日前在本科教学管理系统对毕业生的毕业、学位资格进行预审,未达到条件的按照红色预警并将预审核结果《2025届学生毕业、学位审核及毕业预警情况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纸质版反馈教务科复核。
4月16日前,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通过电话、网络、邮寄等途径与学生家长联系,反馈学生在校学习情况等,争取家长的有效配合和协同管理,填写《毕业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附件2),建立学业预警管理档案。
(二)第二阶段
1.教务科复核毕业、学位资格及毕业生学信网基础信息,6月初将体质测试不及格名单、受处分学生名单导入本科教学管理系统。请各学院6月4日前在本科教学管理系统中对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进行正式“毕业审核”和“学位审核”,并填写“学院毕业结论”和“学院学位结论”。
3.毕业审核初步结论分下列五种情况,填写相应的情况说明。
毕业:完全符合毕业条件,不需说明原因。
待定:应说明原因,□必修课缺学分(具体原因须注明所缺课程及学分);□选修课缺学分(具体原因须注明所缺学分);□实践创新学分未达要求;□体质测试未通过;
结业:具体原因框须注明“所缺课程及学分”,并及时送达结业告知书。
肄业:具体原因框须注明“所缺课程及学分”,并督促学生办理退学申请。
延长:具体原因框须注明“所缺课程及学分”,并督促学生办理延长申请。
4.学位审核初步结论分下列三种情况:
授予学位:完全符合学位授予条件,不需说明原因;
学生在校期间累计仅受到一次记过及以下处分(不含警告处分),之后有较好表现,成绩有明显进步,所受处分已被解除,如其他条件均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按授予学位下结论。
不授学位:说明不授学位的原因,选择下拉框:□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不足;□ 计算机等级考试未达到要求;□受留校察看处分;□结业;□延长;□肄业。
学位待定:说明学位待定的原因,选择下拉框:□毕业待定;□严重警告处分未解除;□记过处分未解除。
5.各学院将毕业、学位资格将初审核结果及时通知到学生,公示后上报学位授予材料。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延长学习年限:申请办理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原则上应于6月30日前办理完手续,请各学院加强教育与管理,指导学生按时办理。
2.结业:已取得培养方案规定毕业学分的90%以上,但未达到毕业条件者,可准予结业,由学校发放结业证书。凡取得结业证书的学生,在最长学习年限内返校报名参加不及格课程的重新学习,成绩合格,且达到毕业条件,可换发毕业证书,同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各项条件,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证书中日期按颁发日期填写。
3.凡因计算机等级考试未通过而未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可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如成绩达到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规定要求,可申请授予学位,学位证书中日期按颁发日期填写。
请学院应每年6月、12月前组织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拟授学位名单,教务处复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4.各学院应重视对结业学生、因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未达要求而未授学位学生的教育管理,做好结业换证、学位补授等相关政策告知工作,发放结业告知书、未授学位告知书。
附件:
1. 2025届学生毕业、学位预审核及毕业预警情况汇总表
2.毕业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
3.本科生结业告知书
4.本科生未授学位告知书
教务处 学工处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