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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期末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0-06-10点击数:来源:

各学院:

期末考试是检验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学生学习效果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强学风建设、开展学生诚信教育的重要阵地。为认真做好期末考试有关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命题工作,提高试卷质量

1.任课教师严格按照《教学进度表》按时足额完成本课程的教学任务,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考核方式、考核要求组织考试。任课教师(课程组)须命制题型结构一样,试卷分量、难易程度、知识覆盖面等方面大致相当的A、B两份试卷。试题重复率不得超过15%,且与近两次考试试题的重复率不得超过30%。

2.各系主任(课程负责人)根据教学大纲和专业认证标准,认真审定A、B试卷及参考答案,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试卷命题质量审定表》。如试卷质量不高、内容不符合要求、格式不规范,必须重新命题。

3.根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修订)》有关规定,任课教师在考试前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或指定复习范围,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任课教师在考试前两周内完成修读本课程学生的考试资格认定,并向学生公布。

二、进一步加强监考工作,严肃考试纪律

1.各学院组织所有监考教师学习《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监考人员职责》、《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考试纪律规定》和《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等规章制度,使监考教师明确监考职责、熟悉操作规程、掌握监考要求,确保监考工作规范、有序。

2.各学院及时落实主考和监考教师,每个考场必须有一名主考和一名监考,人数较多的考场须按规定增派1-2名监考。所有承担监考任务的教师不得无故缺席或自行找人代替。如监考教师临时有事确实无法监考,应提前一天向所在学院申请,由学院负责调整。

3.监考教师应提前15分钟到达教室,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结合本场考试学生人数和教室大小合理安排学生隔行对齐就座,并在黑板上书写考试科目、时间、座位安排等内容。

4.考试开始前,监考教师须认真组织清理考场,要求学生将书包、书籍、手机(处于关机状态)等材料物品集中摆放至指定地点,严禁学生将手机、书籍等放在身上和留置在抽屉内。要求学生将学生证或者身份证放置于课桌上,并逐一核对,严防代考。同时向学生宣读考试纪律(见《考场登记表》反面)

5.考试期间,监考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在教室的前后左右分散站立监考,并适当走动加强巡查,维护考场秩序。不做诸如聊天、看书、批改试卷、使用手机等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6.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教师提醒学生离本场考试结束剩余时间。考试结束时间一到,宣布考试结束,要求学生立即停止答卷。监考人员应一人在教室前面维持秩序,其余教师负责收取试卷,待份数清点无误后再让学生离开。

7.在监考过程中发现有违纪、作弊动机的学生,应及时予以口头警告,并采取多种手段坚决防止学生违规作弊行为。一旦违规行为发生,应立即制止,取消其考试资格,将违规行为如实记录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上。本场考试结束后,各学院将《考场情况登记表》和有关证据(如考生使用手机作弊,应立即制止,将学生手机页面与学生证集中放置拍摄取证)一并交教务处。对考试违规处理不及时或隐瞒不报的监考教师,学校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8.各学院要成立本院期末考试巡视工作小组,加强本学院考场的巡考工作,了解掌握监考教师到岗履职和学生考风考纪情况,对出现异常情况的考场,巡考人员应敦促监考教师立即纠正。各学院于2020年6月17日前将巡考安排表交至教务科。

三、进一步加强课程总结反思,持续改进授课效果

1.阅卷教师要严格按试卷标准评分认真、规范评阅试卷,评卷要客观合理、公平公正,要防止发生偏宽、偏严、错评、漏评等现象,确保评卷质量。

2.各任课教师及时做好课程教学质量分析,按照专业认证理念和要求,不仅要对期末考试成绩总结,也要对本学期的教学活动进行评价总结,聚焦课程目标达成度,提出本门课程持续改进措施。同时在放假前必须将学生试卷和试卷档案(课程教学进度表、课程考核样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试卷命题质量审定表、课程教学质量分析报告、平时成绩登记簿、成绩单)等教学材料整理齐全,移交所在学院归档。

3.任课教师要在本课程考试结束后五日之将成绩录入教务系统。任课教师录入成绩后,各学院教学秘书应及时打开教务系统学生成绩查询开关,保证学生能及时查看考试成绩。

四、其他事项

1.期末考试期间,教室内的录播系统全部打开,对各考场的考试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全程录像。部分课程将参照国家级考试要求,使用金属探测仪加强违规物品的检查。

2.为有利于学生及时回顾、分析、总结课程学习情况,同时推动试卷命题质量提高,请相关学院务必于2020年7月1日前把部分公共基础课、各专业学科基础课的期末考试试卷(PDF格式)交至教务处,教务处在校内教育在线平台上向学生公布。

3.各学院按照要求及时做好试卷等档案材料的接收、整理、编号、归档工作。

4.公共课补考初定于开学后第一周周末(2020年9月5-6日)进行,具体考试安排和要求将于2020年7月6日左右在教务处网站发布。其余课程补考安排由学院负责,并在放假之前公布。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到要参加补考的学生,并提醒学生寒假认真复习,做好补考准备。

教务处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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